黄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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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
防护建议:无需戴口罩。
(二)户外、公园
防护建议: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
(三)交通工具
防护建议: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公共场所
1.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防护建议: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2.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会议会场
防护建议:
1.一般会议,会场要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会议室内不能有效通风换气或参会人员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情况下,需戴口罩,发言者在发言时可不戴口罩;会议室能有效通风换气,室内某区域(如主席台)人员之间能保持安全距离,该区域人员无需戴口罩,其他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区域的人员需戴口罩。
2.超过50人以上的会议,为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建议参会人员戴口罩。举办方在通知会议时应提醒参会人员戴口罩,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戴口罩,引导全社会形成戴口罩、预防传染病的良好氛围。
(六)大型活动现场
防护建议:举办大型室内会展、比赛、演出等活动时,观看人员需戴口罩,工作人员、服务人员需戴口罩。大型室外活动,参与人员不能保持1米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需戴口罩。
二、特定人员
(一)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校园内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
防护建议: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教室、宿舍、自习室、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场所,在保持通风和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无需戴口罩,但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封闭(如无窗户和通风系统的室内场所)、人员密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六)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
防护建议: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七)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八)其他特定人员
防护建议:医疗卫生机构、隔离点、口岸检疫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按相关规范要求佩戴口罩。
三、注意事项
(一)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二)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三)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五)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