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浮屠镇市场监管所接到阳新雨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投诉,该所所长明光辉立即赶往雨晴公司,了解投诉的起因。
2021年11月19日,雨晴公司汪总与安徽陶某通过微信约定,陶某向雨晴公司提供2019年9月份出厂的20×2500液压闸式剪板机,总价款73000元,雨晴公司预付了5000元定金。11月21日,陶某交付了机械,但交付的机械为2010年出厂的、贴标为2017年的液压闸式剪板机。对此雨晴公司拒绝机械安装,并要求陶某退还定金并赔偿。陶某以雨晴公司拒付货款为由,准备起诉。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雨晴公司向浮屠镇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了解投诉的起因后,明光辉认为该纠纷不是消费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所调整的范畴,而是《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纠纷。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明光辉多次与安徽陶某电话联系,邀请陶某到浮屠镇市场监管所商谈。陶某先后两次来浮屠镇市场监管所,因陶某是90后,明光辉向其宣传《合同法》、涉及产品质量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输送了现代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要求汪总从实际出发,本着和谐解决问题的思路,以相互包容的姿态协商解决这桩合同纠纷案。
1月11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浮屠镇市场监管所的努力下,终于坐在一起握手言好。陶某退还5000元定金和支付6000元赔偿金,雨晴公司挽回损失1.1万元。
通讯员:明光辉 刘文卓
监制:刘俊
编辑:胡凌露
校对:胡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