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企业正常施工 阳新警方行政拘留3人

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露头就打,决不手软。4月10日,阳新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成功快速处置一起妨害企业发展的阻工案件,及时有效打击阻挠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全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一直以来,阳新县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辖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涉企案件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处”,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为企业正常生产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而发力。  

9日晚上8时许,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柯昌富接到辖区某电子厂有关负责人的报警电话,称一伙小青年驾车至该厂扩建工地的出口处,阻挠工地运输及生产车辆正常施工。  

接警后,柯昌富迅速与该所副所长梁志华、程都等直奔现场。只见一辆白色的轿车停放在工地旁边路段的要害出入口处,数十辆货运大卡车和2台挖掘机均被迫列队阻拦在此,施工现场停止运行。  

民警冲上该轿车前,发现一名男青年悠闲自得地坐在驾驶座上听着很嗨的音乐,另外4名小青年在旁边喝斥起哄。  

民警见状,当场控制该车辆内外的5名违法人员,及时疏散了围观群众,并有序引导各类生产车辆恢复正常运行。  

经调查取证,当天晚上,邢某(现年22岁,阳新县浮屠镇人)邀约邓某(现年22岁,阳新县浮屠镇人)、刘某(现年21岁,阳新县陶港镇人)、汪某(现年17岁)、何某(现年16岁)以进入该工地找人讨要债务为理由,从当晚7时20分至当晚8时许,将驾驶的轿车拦路停放在该电子厂工地出入口处,并安排随同人员进入热火朝天的工地内,强行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和2台挖掘机一一就地停罢,非法阻挠工地正常生产运行。当该工地有关负责人赶往现场进行制止,并示意将报警处理时,邢某表示“谁怕谁”!并在该处前后“耗”了将近40分钟,直到派出所民警一行赶到。  

经审查,邢某等人对其以工地找人为由,实为想揽得工程运输项目“分一杯羹”,借故到施工现场寻衅滋事而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开发区派出所对在工地上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邢某、邓某、刘某予以行政拘留。  

鉴于汪某、何某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不予执行处罚。办案民警本着务必抓住时机加强宣传教育的态度,对该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耐心教导,让其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做法是违法行为,要求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责令二者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正确引导。  

通讯员:杨慧兰

监制:刘俊

编辑:胡凌露

(作者:杨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