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预警促案件高效执结 ——阳新法院开出黄石首份对被执行人《预处罚通知书》

近日,一名被执行人来到阳新法院,主动将3.8万余元执行款交给执行干警。

是什么让这起执行案件高效执结?原来,4月27日,阳新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就该案发出黄石地区首份针对被执行人的《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方某与江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江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多次与江某联系,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某以案件事实认定有误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承办人员多次与江某电话联系,但江某拒不接听电话,致使案件陷入执行困境。

为高效执结该案,承办人便到江某经营的店铺了解情况,并告知其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采取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阳新法院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江某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将对其处以罚款和拘留。江某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第二天便与承办人联系,经承办人向其释明法理后,最终履行义务。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什么是《预处罚通知书》?

《预处罚通知书》是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履行义务而出具的法律文书。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不再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预处罚通知书》是阳新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是不主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发出的“惩戒预警”。灵活运用《预处罚通知书》可以有效督促执行,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在该起执行案件中,阳新法院以“惩戒预警”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法力度。

通讯员:汪宣浩 杨李君

编辑:秦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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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宣浩 杨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