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我县的“五城同创”工作,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二、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超坐、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和私自加装晴雨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2022年5月至8月底

二、整治重点: 二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超员超坐、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和私自加装晴雨棚、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电动自行车“四必须一严禁”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上牌;2. 驾驶期间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3. 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请靠道路右侧行驶;4. 通过路口时,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斑马线通行;5. 严禁实施闯红灯、逆行、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

“三必须一严禁”

1.驾驶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员准驾不符,将会被扣除准驾驾驶证9分;无证驾驶,将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2.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号牌并取得车辆行驶证、购置交强险;3.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4.严禁实施酒后驾驶、闯红灯、逆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三、四轮车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2、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3、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从事载客营运、占道经营和违法载人的; 4、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5、销售不合格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

整治期间,对妨碍执法或煽动、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