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 阳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5月31日,在阳新法院刑事审判庭上,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正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鲍某兰正向法庭出示违法所得款的退还证明,一纸“违心钱”发票,写满了二人的无尽悔恨。

2020年11月23日,赵某、鲍某二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阳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时隔5个月,阳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了此起非法采矿案件,向阳新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并在阳新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应其朋友柯某(已判刑)邀约,于2018年7月至9月期间,明知在我县某镇某村一处山场无任何相关采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共同合伙,将该山场石料开采承包给被告人鲍某,并采取由柯某管理、赵某管账、鲍某联络挖机负责采矿的分工形式,以开采每吨石料向赵某、柯某满上交人民币8元的利润方案,进行无证开采。经鉴定,赵某、鲍某二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计开采利用灰岩矿石2.79万吨,价值金额人民币27.9万元,并分别获利6万余元、5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各自退出违法所得6万、3.3万元。庭审过程中,法庭就犯罪事实等进行了调查。该案将择日宣判。

山水向美,法治护航。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此起非法采矿案例的开庭审理,对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更向公众展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及坚决。

通讯员:向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