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全生产“20条”措施有这些亮点


6月7日,我省召开有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周宏亮介绍我省实施意见由6个部分、20条组成,具体有三个亮点。


坚持目标导向抓细化


对非煤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次数、省级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时限、省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预算数额、各级政府每年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个数、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次数作了量化要求,有的是底线要求。有了这些量化细化措施,为各地执行提供了明确依据。


坚持问题导向抓硬化


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即: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存在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方面,提出,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 在安全监管执法方面,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坚决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这些措施,针对当前复杂严峻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体现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坚守红线的要求。


坚持效果导向抓实化


比如,在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方面,明确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开展专项清查,2022年内完成全面清查、分类甄别、问题处理,还提出制定工程业务分包转包和资质使用负面清单。在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强化建筑施工、矿山等行业工人实名制管理,运用平台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及时锁定重点监管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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