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阳新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活禽屠宰和禽类产品交易行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禽类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阳新县《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十大”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集中宰杀地点设在西商农博园内的“阳新县禽类集中屠宰场”。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豚、鸽、鹌鹑、斑鸠等依法可供食用的禽类动物集中宰杀。

二、限制区域:本通告所指城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和城东新区,具体:东至城东新区石震村,南至兴国镇太垴村,西至城东新区十里湖综合农场,北至浮屠镇获田村(以下统称为限制区域)。限制区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活禽交易、宰杀活动。

三、实施对象:城区各大农贸市场和限制区域范围内的学校、酒店、超市、餐饮、土特产经销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应使用在“集中屠宰”点宰杀并经检验合格,佩戴脚环标识的“白条”禽类产品,不得私自进行活禽交易、屠宰。

四、部门责任:县商务部门负责对活禽集中屠宰场区域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集中屠宰场环境日常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上市活禽检验检疫工作 ,对未附检疫证明销售活禽及其产品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县交运部门负责加强对活禽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对无法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运输车辆进行暂扣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室外贩卖活禽交易、宰杀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在限制区域范围内从事活禽交易、宰杀,私自销售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肉制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县公安部门负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私屠滥宰、私自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白条禽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优惠政策:凡上述区域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户,在2022年6月20日后选择入驻西商农博园,给予如下奖励:

(一)入驻奖励:购买商铺的老市场商户在指定时间(以项目公示时间为准)签约入驻并交纳相关费用,予以免收2年物业费的奖励。

(二)冻库补助:老市场商户拆除原有冻库并移至阳新西商农博园,或在西商农博园建设新冻库(阳新西商核定后),给予冻库补助。补助标准:低温库5000元,高温库3000元。

(三)租金奖励:针对租铺经营的商户,可免除2年租金,仅需缴纳一年租金即可使用三年。(起止时间以项目公示为准,阳新县禽类集中屠宰场联系电话:0714 - 3503511,联系人:杨晨晖  18271641833)。

六、监督举报: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类产品食用安全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观念,自觉购买经集中屠宰场宰杀并佩戴脚环标识的白条禽肉。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县商务局:0714-730052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县农业农村局:0714-7324609

县城管执法局:0714-7327240

特此通告。

阳新县商务局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新县农业农村局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

阳新县公安局

二0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