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6月22日下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省纪委监委一行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关于阳新县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调研会议。

会上,在听取各单位的汇报工作后,现场抽查了几个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工作,无论在招标文件中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采购程序的规范程度都给予了高度认可。

一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扎实做好“六稳” “六保”工作,稳住经济形势,县财政局局长马哲强高度重视,亲自督办,迅速组织部署,召开了专题会议,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一把手主抓,各党组成员具体抓的方式,抓好政府采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办各项工作都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该局完成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的修订。在招标文件里面必须增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

调整完善了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根据财库2022年19号文要求,7月1日起正式落实实施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县财政局牵头阳新县政府采购中心结合财政部及省市相关文件于6月17日提前着手实施部署,按照最高比例20%、6%进行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在实施之前,我县已经完成了对评审专家培训工作。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财库2022年19号文要求预留份额比例由30%以上提升至40%以上)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办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在年度采购预算编制时预留不低于40%的比例给中小企业。2022年1月,我县已提前实施相关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八条第一款,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没有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一律不予备案。

通讯员:王贤清  罗栋栋

(作者:王贤清 罗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