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用高音喇叭?不可以!今年6月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新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多年来,我县城区部分街道商铺高音喇叭促销,沿街叫卖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市民日常生活。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之际,为有效缓解商业噪音顽疾,营造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大队立即行动,开展商业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率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步行街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近日,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大队执法队员通过逐户排查、入户教育、文字宣传等方式对商铺设置的高音喇叭进行摸排,积极向店主宣讲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耐心讲解噪声污染的危害,督促商户改变利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广告的促销方式,倡导文明经营。
目前,此次整治累计排查走访店铺152家,均已自查整改到位,步行街沿街商铺噪声扰民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今后,县城管执法局市容大队将持续对噪声扰民现象进行长效管控,加大宣传规范力度,以步行街为起点,以点带面,发现一起,治理一起,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通讯员:许俊孝 张映林
编辑:谭明晶
审核: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