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我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6月30日,阳新法院率州法庭通过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拿到赔偿款7万元。
2021年6月22日,原告费某洋在阳新县某码头建筑工地施工时,因两个建筑架距离太宽,不慎踩空摔伤。伤后就赔偿款事宜协商未果后,费某洋诉至县法院,要求工程中标单位中国某公司赔偿损失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费某洋申请追加费某林为被告,而被告中国某公司亦申请追加另一公司为被告。法院准许原告追加费某林后,费某林提出异议,申请追加被告曹某(分包班组的管理人员),联系曹某后,曹某又准备追加被告。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往往原告在工地干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清楚施工项目承包单位,甚至不清楚实际施工人是谁,出现事故受伤后不知道找谁、理不清实际被告,起诉主体错误,导致一再追加被告,得不到及时的赔偿。
如果双方不停追加被告,案件审理时间则过长,因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该案承办法官刘细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尽快解决矛盾、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在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他第一时间与原告取得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帮其厘清法律关系,为尽快解决问题,又与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单位沟通,分析其法律责任和利弊,让实际施工人赔偿原告损失。经调解,费某洋、曹某均作出让步,握手言和,曹某当场一次性给付费某洋赔偿款7万元,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广大农民工兄弟在务工过程中,意外偶有发生,为保障自身利益,劳动者和用人者均要注意防范风险。一定要及时签订劳务合同或保留双方确实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要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护意识,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通讯员:陈洁
编辑:舒一帆
审核: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