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开展 “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下称“国财国土”)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两个法定领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阳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坚持能动履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专项活动。

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发现阳新县有部分单位未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有些用地单位耕地占用税的征缴同样存在漏缴的问题,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且对阳新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这一问题,阳新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第四检察部骨干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展开行动。

一、  争取多方支持,开展调查取证

结合掌握的线索,工作专班在检察长的亲自参与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评估,认为该案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机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但考虑到此案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应主动争取支持。为此,就此案专题向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黄石市税务局的重视、支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县委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办理此案,县政府及各部门将全力配合。为该案的顺利办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了掌握耕地占用税和残保金漏缴的基本数额,工作专班前往税务机关调取了近五年来两项资金的已缴情况,从财政局调取了近五年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明细,核算所列残保金预算总数,前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近五年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情况。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阳新县院充分借助“外脑”力量,聘请权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共同对所有相关数据进行逐笔、逐项核对,确定出最终数额。

二、明确各方责任,督促依法履职

根据掌握的情况,工作专班通过分析,发现造成耕地占用税和残保金漏缴的原因是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残联、财政等部门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税额缴纳的有关情况,并进行及时提醒和催缴。

为了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行征收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6月17日,阳新县检察院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耕地占用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开展公开送达活动。

公开送达活动中,阳新县检察院就残保金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问题与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残联进行磋商。承办检察官介绍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关要求,以及该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向参会各方阐释了案件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深入分析依法缴纳残保金和耕地占用税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与会各行政单位代表表示,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更好守护“国财国土”。

三、建立有效机制,促进社会治理

收到立案决定书后,县税务局承诺将立即开展残保金和耕地占用税征缴情况清查,针对存在欠缴或者未缴的,开展催缴,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残联做好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残联承诺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残保金和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主动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税源信息。阳新县检察院经过多次上门沟通,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催缴进度与税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残联、财政局等部门形成监督互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避免残保金和耕地占用税漏缴、欠缴情况的发生。

在税务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推动下,截至目前,残保金已经收缴50余万元,耕地占用税已收缴1.2亿余元,相关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着国计民生,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高度,持续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充分采取座谈会、诉前磋商、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开展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司法动力。

通讯员:柯美中

编辑:胡凌露

审核:秦晨欣




(作者: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