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
阳新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阳新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发布
6月份“一镇两区”人居环境治理
和路段包保管理
检查考评情况通报
一起来看看考评结果吧
经济开发区:银山村、塘堍村、火车站社区
城东新区:新塘社区、园博园社区、南湖桥社区
兴国镇:李子园社区、张家垴社区、儒学垴社区、太垴村
经济开发区:官桥村、滑石村、东山村
城东新区:滨湖社区、白杨村、良荐村
兴国镇:上街社区、桃花泉社区、五一社区、宝塔村
经济开发区:用录村
城东新区:燕子口社区
兴国镇:山川台社区、桥南社区
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政协办、县残联、县烟草公司、县民政局、县科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老年大学、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富水水管局、县人行、县工行、湖北银行(阳新支行)、汉银村镇银行、县联通公司
县农行、金开社区、新杨社区、县人武部、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实验三小、县建行、县政府办、工贸家电、实验中学、实验小学
官桥小学、白杨中学、阳新三中、县移动公司、县农商行、实验二小、电信第二办公区、前进小学
以下为通报全文
6月份“一镇两区”人居环境治理和路段包保管理检查考评情况通报
根据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阳新城区人居环境和路段包保管理常态化考核评比工作方案》部署要求,6月23日至24日县城管办、县文创中心牵头,会同兴国镇、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成立4个工作组,对“一镇两区”46个社区(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和城区“路长”“门前三包”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和考核督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考核情况
(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是普遍单位积极性提高,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现。通过全县进一步大范围的组织、宣传、发动,“一镇两区”和大部分社区(村)比较重视、行动迅速,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显现,社区(村)面貌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东山村、彭山村、五里湖社区、五一社区、宝塔村等5个5月份“工作推进不力”的社区(村)知耻后勇、奋起直追,在6月份全部退出“工作推进不力”社区(村),甚至一跃进入“最美”、“最干净”社区(村)序列。其中,问题交办整改行动迅速,人居环境治理成效突出的社区(村)有:滨湖社区、熊家垴社区、莲花池社区等社区(村)。二是个别社区(村)不够重视,主观能动性不强。有的社区(村)讲客观原因多、讲主观原因少,在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在行动上也不够迅速,辖区内还存在卫生死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空间立面破旧脏等“脏乱差”现象,如:山川台社区、桥南社区、燕子口社区、用录村等;个别曾被评为最美、最干净的社区(村)人居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滑现象,不能做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辖区文明创建不够、动力不足,如南市村等。三是人居环境整治区域和效果不均衡、不充分。大部分社区(村)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能够主动作为、有所行动,如石震村、彭山村、何垅村、双港社区等社区(村)花心思、下力气对一些湾组进行整治,但没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也没有以点带面在全域铺开人居环境整治;还有个别社区(村)仅对村组的“脸面”区域和部位进行整治,群众的房前屋后还存在一定的“脏乱差”。
(二)路段包保管理工作。通过对城区190个“路长”单位和181个“门前三包”单位履行责任制情况检查,结合社区(村)反馈的意见,相比5月份各单位在重视程度、落实责任制和参加“全民创建日”活动等工作上较之前有所提高,但仅有少数单位将“路长”和“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而大部分“路长”单位对路段包保管理工作仍不够重视,对包保路段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还不清楚,没有主动开展责任路段巡查,对存在的城市乱象,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规范整治。有的“路长”单位仅仅就是参加包保路段卫生大扫除活动,甚至每周一次“全民创建日”活动都不参与、不积极,如:县法院、官桥小学等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也存在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很多单位对门前的乱象视而不见、坐视不管,完全不履行“三包”责任,更没有按照县政府“五个一”工作要求落实“门前三包监督员”。
二、综合考评结果。
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考评,综合“一镇两区”及社区(村)日常检查考核、问题整改复查、工作创新等情况,具体考评结果如下:
(一)人居环境整治考评
1、文明创建“最美社区(村)”,共10个。
经济开发区:银山村、塘堍村、火车站社区
城东新区:新塘社区、园博园社区、南湖桥社区
兴国镇:李子园社区、张家垴社区、儒学垴社区、太垴村
2、环境卫生“最干净社区(村)”,共10个。
经济开发区:官桥村、滑石村、东山村
城东新区:滨湖社区、白杨村、良荐村
兴国镇:上街社区、桃花泉社区、五一社区、宝塔村
3、工作推进不力社区(村),共4个。
经济开发区:用录村
城东新区:燕子口社区
兴国镇:山川台社区、桥南社区
(二)路段包保管理考评
1、“路长”责任制管理示范单位(9个):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政协办、县残联、县烟草公司、县民政局、县科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不达标”单位(12个):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老年大学、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富水水管局、县人行、县工行、湖北银行(阳新支行)、汉银村镇银行、县联通公司
2、“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示范单位(12个):县农行、金开社区、新杨社区、县人武部、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实验三小、县建行、县政府办、工贸家电、实验中学、实验小学;“不达标”单位(8个):官桥小学、白杨中学、阳新三中、县移动公司、县农商行、实验二小、电信第二办公区、前进小学
三、“挂摘牌”管理。
依据《关于对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实施挂牌管理的通知》(阳城管办发〔2022〕3号)有关规定,综合上月检查考评情况,经报请县领导研究,决定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社区(村)和路段包保管理“不达标”的单位挂“蓝牌”督办,并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县人行、湖北银行(阳新支行)、县联通公司等“路长”单位和官桥小学等“门前三包”单位挂“黄牌”督办,实施“挂摘牌”管理。
下一步,县城管办、县文创中心将会同属地镇(区)、县融媒体中心等进行跟踪问效,凡挂蓝牌督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在各类检查排名居后且考评“不达标”有两次的,或连续两次挂蓝牌的责任镇(区)或部门(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实施“黄牌”督办,在该单位门口显著位置悬挂“***工作推进不力单位”并在全县通报。其中,挂“黄牌”期限最低1个月,整改到位并通过复查后方可摘牌。
特此通报。
阳新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阳新县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