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警法联动妥处矛盾,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阳新法院龙港法庭通过组织庭前“警法联动调解”,妥善调处了一起未成年人结伙殴打他人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涉案被告法定代理人(父母)分别向原告作出赔偿,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当场向法庭工作人员申请撤诉。

2021年10月,小静在外散步时途遇小萱、小晨、小明等6人(均系未成年人),并遭后者殴打,致使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11月,公安机关对其中一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他5名未成年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静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小萱等6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同诉至阳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相关费用13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宇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若处理不当,恐会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当事人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最大程度化解双方矛盾。但由于部分被告父母外出务工或无法取得联系,案件送达及调解进展一度陷入停滞。

在得知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已进行初步调解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公安机关,提出“警法联动调解”的方案,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由民警与双方当事人父母取得联系,并通知其到庭调解,对于无法到庭的父母,则由法庭干警通过微信等线上平台询问他们的调解意愿和意见。

2022年7月1日,该案在阳新法院开庭调解,承办法官通过法律规定、现实案例从理论和实际向家长们诠释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劝导当事人父母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及教育,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其中2名被告父母当庭同意调解并履行了赔付责任。近日,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阳新法院龙港法庭与民警再次组织原、被告父母进行现场调解,促成双方顺利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父母立即履行赔付责任的同时,原告父母当场申请撤诉。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承担主体,在依法正确履行自身监护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呵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做他们学习、成长路上的引路人。


记者:谭明晶  通讯员:刘世杰 杨李君

责编:胡凌露

审核:黄健

(作者:阳新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