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有的人却别有用心,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借着恶意的谎言来与他人保持恋爱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另一方的身心健康。近日,阳新法院审结了黄石首例“性权利”保障案。
2020年12月,原告王女士(化名)与被告林先生(化名)经人介绍于广州相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同居生活。2021年2月下旬,王女士发现林先生有家庭后,双方产生矛盾。同年3月,王女士经医院检查确认已怀孕5-6周,于医院进行了流产手术。随后,王女士将林先生起诉至阳新法院,要求林先生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
该案开庭审理后,阳新法院一审判决林先生赔偿王女士1.7万元,林先生因不满判决,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近日,黄石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阳新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该案中,林先生是在已缔结婚姻的情况下仍与王女士恋爱并发生关系,其民事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根据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林先生的民事行为对王女士的身心健康等造成了相关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王女士涉案合理部分诉求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恋爱并导致女方怀孕后进行流产手术,男方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还侵害了女方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随之发展,该案的判决,不仅凸显了法院对性权利保护,更是为广大群众敲响一记警钟,提醒大众在恋爱中要学会谨慎鉴别,避免掉入另一方设下的陷阱中,使身心受到伤害。
通讯员:杨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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