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县交警大队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今天曝光一批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行为。
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
<<滑动查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
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
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出行决不能贪图一时方便,拿货车当客车用,不要乘坐货车、拖拉机、超员车出行。货车机动车驾驶人也更应谨慎、安全、文明驾驶,不要违反规定违法载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邵斐 通讯员:李洋
责编:许岚 秦晨欣 胡凌露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