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范围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由被聘任学校校长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协助校长开展以下七方面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