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行阳新 交警同行】交通违法曝光台来啦! 交警提醒:文明出行 安全行驶

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现象,经县创文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秩序整治组研究,决定从今日起,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今天交通违法曝光台,曝光一批机动车闯红灯、电动自行车私自安装雨棚、逆行、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12日14时09分49秒 鄂B5H728

2022年12月12日14时17分57秒 鄂B2Z898

2022年12月12日14时46分49秒鄂B3T207

2022年12月12日15时09分26秒鄂BAY892

2022年12月12日16时04分06秒 鄂B8AQ07

2022年12月12日16时10分39秒 鄂B6AS56

2022年12月12日16时18分48秒鄂AEW210

2022年12月12日16时24分05秒鄂N8KP48

2022年12月12日21时08分17秒鄂A68P71

2022年12月12日22时12分18秒鄂B6SM97

以上均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处罚款200元。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安装雨棚

逆行

未佩戴头盔

根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五)不得有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不得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或者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八)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记者:邵斐   通讯员 :李洋

责编:明珊 审核:黄健

(作者:阳新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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