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阳新县未检办检察官王珏收到涉罪未成年人鑫鑫(化名)发来的微信——“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还能在冬至这天与全家人一起吃饺子,我会认真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每一步!”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说起。鑫鑫因一念之差,将他人停在路边,忘记拔下钥匙的电瓶车盗走准备卖掉,后在他人提醒下,及时悬崖勒马,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约2200元。
7月4日,阳新县公安局以鑫鑫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王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鑫鑫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等从轻、减轻情节和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其父母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具备监护条件,遂依法对鑫鑫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其做好帮扶教育工作。
作出不捕决定后,检察官立即对其进行社会调查。经查,鑫鑫自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对长辈孝顺,但由于其父母均在外务工,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误入歧途。结合该案特殊性,检察官为鑫鑫在不捕后量身制定精准帮教方案,联合专业社工对鑫鑫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和帮教,并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辅导,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书面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鑫鑫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父母也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缺失对孩子成长带来的危害,表示将在今后的日子里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帮助鑫鑫早日以全新的面貌回归社会。
在检察官和社工老师的帮助下,鑫鑫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错误,主动协助司法机关追回了被盗车辆,减少了被害人损失。鑫鑫的真诚悔过,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同样表达了希望司法机关对鑫鑫从轻处罚的意愿。
同时,基于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快办理的原则,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公安机关于2022年12月6 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此时的鑫鑫在检察机关和社工的帮助下,精神状态和行为举止都有了很大的改变,并得以在技校学习自己喜爱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有了更加清晰的人生目标。
12月14日,检察机关邀请政协委员、辩护人、鑫鑫的法定代理人、社工人员,运用听证系统召开听证会。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阐述了拟对鑫鑫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只要涉案未成年人能够真心悔过,他们同样可以拥有精彩的未来,我们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这项工作充满信心!”15 日,承办检察官王珏宣布了该院对鑫鑫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鑫鑫的关注,帮助他进一步养成学法、守法意识,走好崭新的人生之路。
通讯员:曹钏 柯美中
责编:胡凌露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