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龙舟公开赛竞赛总规程的公告

2023年湖北省龙舟公开赛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协办单位

湖北省龙舟协会

承办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或承办地县政府或县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三、赛程安排

(一)分站赛

2023年6月10日—11日,黄冈市

2023年6月24日—25日,天门市

2023年7月8日—9日,黄石阳新县

(二)以上比赛为各分站赛日期,如有变化以各站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为准。

四、竞赛组别和参赛资格

(一)公开组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体育(文体、教体)局,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队,共接受12支队伍参赛。

(二)混合组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体育(文体、教体)局,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队,共接受12支队伍参赛。

(三)地方组

以各赛区所在地市(县、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俱乐部为单位组队,组别设项和数量要求以各站竟赛规程为准。

以上各组别,如报名队伍数量少于三支,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混合组

1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三)地方组

1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参赛队人数

1.公开组

每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2.混合组

每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最少4名同性别划手参赛。

3.地方组

每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

(四)队旗

1.各参赛队需自行设计带有队徽(logo)的电子队旗,底色不限,要求:2048×1024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0dpi,格式为照片格式(JPG)及矢量图(.ai)。

2.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规格如下:

(1)大队旗旗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市、州、林区、高校、企业)龙舟队”,文字均由左至右书写;

(2)小队旗旗面高0.6米,宽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市、州、林区、高校、企业)龙舟队”, 文字均由左至右书写。

(五)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轮次赛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参赛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湖北户籍或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不在湖北,但在湖北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连续最近两年以上湖北境内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记录(报名截止时间前24个月)或在校学籍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必须具有着轻便服装游泳200米以上的能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

(五)所有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各单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1至6名颁发“优胜奖”证书。

(二)各单项名次计分第一名按参赛舟数N+1得分,第二名N-1、第三名N-2······依次类推。

(三)根据各组200米+500米比赛名次得分,(各单项积分相加,如积分之和相等,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并依此类推),给予名次奖金和参赛奖金。

(四)具体奖金额度及分配方案以各站竞赛规程为准。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站比赛规程发布后,请参赛单位赛前10天将报名表盖章后扫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具体方式见各分站赛补充通知。

2.各参赛队需同时提供全体人员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用于制作参赛证及检录卡,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命名。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至少赛前1天到推荐酒店报到,并于赛前3天将抵离信息通知组委会。

十、经费

(一)各参赛运动队食宿、往返旅费自理。

(二)公开组、混合组正常完赛队伍,组委会予以相应参赛奖形式补助(以各站竞赛规程为准)。

(三)本地组补贴标准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

(四)在赛区期间由推荐宾馆至赛场的往返交通服务(未入住推荐宾馆的运动队自理)。

十一、仲裁、裁判

(一)赛事设仲裁委员会,由湖北省龙舟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推荐,经湖北省龙舟协会批准选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裁判长由湖北省龙舟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推荐,经湖北省龙舟协会审核批准后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湖北省龙舟协会。

湖北省龙舟公开赛总规程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