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面盗鸡"? 民警抓获一名“鸡贼”

“偷鸡摸狗事不小”。8月15日,阳新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破获一起偷鸡案,将4只赃物鸡送还到受害群众家中,当事人连声致谢。
一直以来,白沙派出所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立足辖区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坚持民生导向,用心办理好每一桩“小案”,受到广泛好评。

8月9日上午8时许,白沙镇下畈村叶西组的叶师傅报警称,自家鸡笼里的4只家养土鸡被贼给偷了。
接警后,白沙派出所民警经走访调查和调取周边视频监控信息,最终确定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行迹非常可疑。
为尽快破案,民警结合相关重要线索进一步循线追踪。
与此同时,在县局情指中心等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中,跟进启动“小案不小办”工作机制,快速掌握嫌疑人的身份及其落脚点。
8月15日下午5时许,办案民警进入一个家禽养殖场内,一举将违法人员马某(男,现年53岁,白沙镇红星村人)抓获。
经查证,8月8日晚上11时许,马某驾驶摩托车前往白沙镇下畈村叶西组叶师傅家一处废弃房屋附近,将放在该房屋旁边一个鸡笼里的家养土鸡偷走4只,并将盗取的4只土鸡养在自家养殖场内。

据了解,马某自家有一个养殖棚,饲养着不少鸡鸭等家禽。因当前其家土鸡养殖棚里全是小鸡,为了呵护这些小鸡,他便琢磨着外出偷些“老鸡”,放在自家养殖棚里给小鸡“撑腰”。于是趁夜深人静时,驾驶摩托车来到邻村寻找目标。当发现叶师傅家的鸡笼后,遂把其中4只“老鸡”偷走。作案时,为了躲避监控探头,马某提起偷来的鸡遮挡面部,还顺手把一个塑料饲料盆也偷走,并放在自家养殖棚里使用。
马某被抓后,对自己盗鸡的违法事实供认讳,并表示愿意主动退赔赃物,希望得到被盗人家的谅解。

然而,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已被阳新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马某被抓获时,主动指认他所盗窃的几只鸡仍在养殖棚里养着。之后,民警将4只鸡如数送还到叶师傅家中。
“几只鸡不值几个大钱,你们却帮我全找回来了,非常感谢啊!”对此,叶师傅喜出望外,连连称赞。

民警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努力办好每一件“小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是我们应该做的。

通讯员:杨慧兰

一审:周奥

二审:许岚

三审:邢浩

(作者:杨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