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干部“下得去”,活力方能“上得来”

近日,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干杰就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表署名文章《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理论武装、干部人事、党组织功能发挥、党员教育管理、人才工作等重点领域改革作出了部署安排。文章指出,要聚焦解决不作为问题,研究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这为进一步纵深推进能上能下指明了方向,鲜明释放出能者上、庸者下的强烈信号。



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本是调动干部积极性、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底层逻辑,但现实中,干部“能上难下”“能进难出”的情况却长期存在。从本质来看,干部“下不去”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下”的制度不完善。对于“下”的情形、“下”的考核标准、“下”的程序等,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统一准则。二是“下”的做法不被相关群体所认同。对“下”的干部而言,工资待遇、职位影响力、资源优势都可能因“下”而减少,从而形成“下”的阻力。对“下”的执行者而言,传统“圈子文化”“人情面子”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老好人”心态,偏向于高抬贵手。对一般群体而言,“上荣下辱”的观念依旧存在,对“下”的干部的偏见一时难以消除。三是“下”的渠道不畅。部分“下”的单位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导致承接能力不足,故而致使“下”的人员难以做到人岗相配。

“下”的难题不解决,就难以激活干部担当作为的“一池春水”。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准“下”之症结,探索“下”之良方,破解“下”之难题,让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充分迸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证。

首先,要聚焦关键事,解决“下”得实的问题。要明确“下”的情形,完善“下”的考核指标,确保“下”有所“据”。要对“下”的干部开展针对性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注重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干部担当作为的“试金石”,避免“误伤”。

其次,要聚焦关键人,解决“下”得去的问题。要抓好“关键少数”,持续加大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充分运用“一把手”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释放“下”得去的重要信号。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下”的执行者履职尽责、公私分明。要着力引导“下”的舆论氛围,通过加强对“下”来人员的管理,逐渐消除其他群体对“下”来干部的偏见。

最后,要聚焦关键处,解决“下”得好的问题。要坚持分类施策,拓宽“下”的渠道,做到科学合理调整。对能力不足的年轻干部,可以放在急难险重的基层一线进行锤炼,不断壮筋骨、长才干;对“痛改前非”的合格干部,可以坚持严管和厚爱的原则,在“下”有作为后适时重新任用;对“老骥伏枥”的老年干部,可以优先考虑下派驻村帮扶,发挥老干部站位高、眼界宽、经验足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和美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对其他可能的情形,可以在充分考虑干部优势和特长后因人择岗,确保干部奋发有为。

须明白,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担当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下”作为一种锻炼,自觉振奋精神,永葆“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信念,理性看待一时得失。要以“下”为蓄势赋能、砥砺奋进的新起点,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迎头赶上、再建新功。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蔡忠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