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就业援助的方针政策,切实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相关规定,我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将调整至每月300元。
一、补贴标准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300元。
(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新增补贴对象:2024年7月1日后首次申报的人员,遵循“先缴后补”的原则,自申报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间如遇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实际退休情况,补贴将发放至其到龄或退休当月。
2.续发补贴对象:2024年7月1日前已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自2024年7月1日起继续申报补贴的,按新标准执行。补贴期间如遇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实际退休情况,补贴将发放至其到龄或退休当月。
二、补贴对象
本次补贴对象为阳新县户籍,且经我县各镇党群服务中心或 人社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大龄人员,即申报当月女性年满40 周岁、未满5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未办理 退休手续,并已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人员。
三、补贴申报
(一)申报材料
初次申报:需提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含个 人情况承诺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缴费凭证、 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继续申报人员:无需重复提交上述材料,经系统核验后,享 受“免申即享”服务。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的乡镇 党群服务中心或人社中心申报,并录入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2.经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县就业中心复审。
3.复审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复核并按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 的,补贴将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
发布:张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