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全县各类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管理的通告(第5号)


阳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对全县各类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管理的

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加强全县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阳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就准许营业和禁止营业经营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许营业的经营场所范围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物资及药品需求,全县范围内从事食品药品经营类的商超、农贸市场、副食店、粮油店、果蔬店、奶粉店、蛋糕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以及药店(含医疗器械)、诊所等药品经营、诊疗经营场所,必须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许正常营业。

二、禁止营业的经营场所范围

为减少人员流通,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全县范围内所有餐饮业、活禽市场、茶楼、服装、电器、房屋销售、建材销售、汽车修理、美容、理发、洗浴、KTV、婚庆、花店、景区、游乐场、娱乐室、台球室、影剧院、网吧、书店、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经营场所一律关门停止营业。

三、准许营业的经营场所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1、经营场所必须做好营业环境的疫情防护工作,必须定期做好消毒、卫生保洁等工作,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

2、经营场所内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坚决杜绝囤积居奇、提高售价、串通涨价、散布谣言涨价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3、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宣传语,向顾客宣传防护知识,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准进入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必须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人员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

4、经营场所要对各自销售物资安全质量负责,坚决杜绝发生安全质量不过关或应当检测而未检测的物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以上各类经营场所必须依法诚信经营,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监督管理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妨碍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