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6月14日,省纪委监委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十堰市张湾区发生燃气爆炸重大事故后,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上来,把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地各级责任落实落细落地。

通知指出,要督促党委(党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落细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将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阳奉阴违、排查走过场、徇私舞弊以及虚整改、假整改、不整改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一盯到底,一查到底,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严防风险隐患形成现实危害。

通知强调,要做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要紧盯地方党委(党组)、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以及涉及的公职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严肃追责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在追责问责中注重推动责任地区责任单位查找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