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卖机有了“身份证”—— 重庆綦江:检察建议促进自动售卖食品规范管理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刘乔月 彭静)“我在附近上班,经常来这里买矿泉水。最近看到自动售卖机都贴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下消费者更放心了。”6月1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区某公园,对之前办理的食品自动售卖机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正在购买商品的一位年轻人告诉检察官。

说起这张许可证,还得回到5个月前检察机关的那次公益诉讼巡查。

今年1月5日,綦江区检察院检察五部在开展公益诉讼巡查时发现,某公园几处人流量大的地方摆放有4台崭新的自动售卖机。这引起检察官傅芝秋的注意。“这些售卖机由谁经营?是否获得经营许可?机身是否进行经营许可公示?”带着问题,傅芝秋仔细上前查看。调查发现,4台自动售卖机要么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要么公示信息已过期,均不符合相关规定。

“公园附近有很多锻炼、游玩的市民,人流量大,通过自动售卖机购买商品的人一定不少。如果缺少相关资质证明,不仅无法保障食品安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更难找到相关人员追偿,这存在着安全隐患。”傅芝秋立刻和同事对这条线索进行重点摸排。

接下来的几天,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拍照取证、询问周边群众以及调取工商登记材料,查明这些自动售卖机的所有人为熊某。虽然他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场所限于万盛经开区汽车站内,并不包括公园内的这4台自动售卖机。

1月15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批,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依法对辖区内自动售卖设备销售行为不规范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对自动售卖设备食品经营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熊某涉案情况开展调查,在情况核实后,要求其主动申请变更许可事项,及时在售卖机上公示必要信息。同时,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在辖区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自动售卖机57台,发现问题设备2台,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行政处罚2人。

3月12日,市场监管局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问题食品自动售卖机已全部整改完毕,均已实现了“持证上岗”,依法经营。

“必须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让群众生活安心。”副检察长刘立介绍,该院与市场监管局共同协商完善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自动售卖机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检察院积极作为,从群众身边的小事着眼,并以此助推各部门依法行政,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和担当,检察机关确实成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获悉这一情况,长期关注检察工作的重庆市人大代表、綦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小利评价。

2020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辖区各院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此类案件1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