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1年7月16日签署)缔结2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条约精神,落实条约内容,推动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高水平发展,声明如下:

条约将中俄关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有机结合,成为21世纪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长期稳定发展的纲领性和基础性文件。

在条约指导下,中俄构建起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愿望,在推进多极化国际秩序、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型国际关系模式。20年来,中俄合作快速全面发展表明,条约成功经受住了国际形势空前演变的考验。

当前,世纪疫情加剧全球性博弈。条约内容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增添了新的内涵,继续为中俄关系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中俄元首高度评价条约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并同意根据条约第二十五条对其予以延期。

中俄关系业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特质是成熟、富有建设性与可持续性,以促进两国发展繁荣和人民福祉为宗旨,树立了国与国和谐共处与互利合作的典范。

俄罗斯需要繁荣稳定的中国,中国需要强大成功的俄罗斯。中俄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根据条约进一步深化在政治、安全、军事、经贸、人文、国际等各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两国以守望相助、深度融通、开拓创新、普惠共赢为方向,继续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中俄关系建立在平等相待、高度互信、恪守国际法、维护彼此核心利益、支持彼此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基础之上。中俄关系不是类似冷战时期的军事政治同盟,而是超越该种国家关系模式、不谋求权宜之计、不带意识形态色彩、全面考虑彼此利益、互不干涉内政、具有独立价值、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际关系。

中俄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互不存在领土要求。双方决心将共同边界打造成永久和平和世代友好的纽带,并将此作为两国关系的基石。

根据条约第十条,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高层交往,这是推动两国关系全面向前发展的最重要途径。

元首外交对推动双边战略协作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双方将继续开展元首互访、在多边场合会晤以及其他形式交往。双方将继续完善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各副总理级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和各类地方合作机制对扩大双边务实和人文合作的重要协调作用。继续开展两国最高立法机构领导人交往,议会合作委员会交流对话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友好小组之间的对口交流。继续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直接对话,围绕两国元首交往、元首商定事项落实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对接。继续通过战略安全磋商和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会议,在保障全球、地区、国家安全和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威胁挑战方面保持积极协调配合。

中俄基于条约第七条所述原则,秉持全面战略协作伙伴精神,开展不针对第三国的军事及军技合作。双方恪守就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达成的共识,并在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防长扩大会等多边框架下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维护地区和全球安全。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两军合作,开展两军领导定期会晤,扩大联合演训数量和规模,加强两国战区和军兵种交流,完善军事合作的法律基础,拓展军事教育领域合作。

中俄经济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有助于增进两国人民福祉。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两国务实合作成果,愿根据条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稳步扩大合作规模,确保合作真正具有战略性,愿本着互利原则优先考虑彼此利益,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有针对性地创造良好合作环境。

为此,双方商定落实以下任务:

——提高双边贸易额,包括开展长期投资合作并为经营主体实施投资项目提供支持、营造稳定营商环境、强化反垄断和竞争政策领域合作、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

——增强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能源合作。履行现有合作协议并就碳氢化合物供应和加工、和平利用核能以及能源领域其他合作达成新的重要共识。

——深化财金领域互信协作,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和信贷等领域扩大本币计价结算,促进经营主体间结算渠道畅通,鼓励两国投资者和发行机构进入对方资本市场。

——加强工业、信息通信、航天航空领域合作。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支持双方在基础科学、高新技术领域互利合作,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拓展创新合作。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推动两国农业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推动相互农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农业生产领域的投资合作。

——在后疫情时期加快恢复交通运输,深化该领域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解决跨境和过境运输问题,推动中俄运输便利化发展。新建和改造两国边境口岸和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深化包括通关便利化在内的海关合作,保障国际贸易透明和安全。加强界河领域合作。

——在互利和尊重沿线国家利益基础上就利用北方海航道加强协作,推动北极可持续发展。

——深化两国地方交往。

双方重申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关于并行不悖、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和“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共识。双方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对于确保整个欧亚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文交流对加深两国人民相互了解、传承睦邻友好传统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将继续对人文领域的广泛交流给予高度重视。

为此,双方商定落实以下任务:

——拓展两国教育、高校间和学术交流,鼓励在华俄文教学和在俄中文教学。

——深化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化中心、友好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加强两国艺术团体、剧院、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机构间合作。就宗教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与利用开展对话。高度重视军事纪念设施问题,巩固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视疫情形势发展,推动两国旅游业安全、健康、有序恢复和协调发展,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深化两国档案领域合作。

——在互信互利基础上推进医药卫生领域合作。拓展为两国人民建立防疫保障方面的合作,尤其是传染病预警与应对、药物、诊断试剂和疫苗研发等领域合作。

——加强体育运动领域互利合作。在国际上反对将体育问题政治化。支持中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

——推动生态环境各领域合作,就污染防治、跨界环境灾害应急联络、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体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跨界保护区、固废管理等问题开展合作。在联合国、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等框架内扩大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加强媒体政策沟通,推动电视节目互播,扩大纸质媒体、电子媒体和新媒体合作。

——继续落实两国古典及现代文学作品互译、发行等出版领域合作项目。

——推动两国智库机构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对话和合作研究。

——加强中俄青少年友好交流,支持开展青年企业家交流。

世界正经历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人类在国际事务中面临的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有增无减,实现普遍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依然任重道远。个别国家鼓吹大国竞争对抗,信奉零和博弈,国际关系中的强权因素抬头。一些国家以意识形态划线,粗暴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动辄实施单边制裁,动摇包括军控领域在内的国际关系体系法律基础,带来种种消极影响。国际冲突和问题的解决进程更趋复杂。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威胁上升,在中俄邻国和周边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

中俄两国均认为必须构建更加公正民主的国际秩序,为此双方需加强对外政策协调,在国际舞台捍卫共同利益,维护国际和地区力量平衡。世界越是动荡,中俄就越有必要加强战略协作。

双方将继续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平等互利、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反对与国际法原则及联合国宪章背道而驰的单边强制性措施。双方反对通过“搞小圈子”偷换普遍认同的、符合国际法的安排和机制,反对以未达成共识的替代方案解决国际问题,反对在多边机构中搞政治对抗。

双方指出,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给世界经济、社会政治进程和整个国际关系体系带来深远影响。双方建议各国搁置分歧,展现真正的人道主义,同舟共济,加强协作,反对利用疫情问题谋求地缘政治利益。双方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在抗疫斗争中发挥中心协调作用。

两国元首一致认为,俄方最先提出的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峰会倡议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应借此推动对维护国际和平安全负有特殊责任的联合国五个创始成员国领导人开展重要的直接对话,讨论多边协作原则和全人类面临最严峻问题的解决之道。

俄方积极评价中方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该理念有助于加强国际社会团结,合力应对共同挑战。中方积极评价俄方关于推动构建公正的多极化国际关系体系的努力。双方认为,上述思想理念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全人类进步与繁荣。

双方坚决呼吁各国及有关多边机制放弃使用阻碍别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对平民造成人道主义后果的“长臂管辖”等单边强制性措施。

双方愿继续共同推动联合国人权机制平等对待、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反对将国际人权议程政治化,反对“双重标准”政策,反对把人权问题作为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工具。

双方认为,核武器国家对维护国际安全和全球战略稳定负有特殊责任,应通过对话协商解决现存关切,提升互信水平,巩固共同安全,规避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军事对抗的误解和战略误判。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永远不应该发动。考虑到核升级的风险,应全力避免任何核武器国家间发生任何军事冲突。

中俄重申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将继续协力维持并强化条约,以维护国际和平安全。

双方指出,美国退出军控领域一系列重要国际协定,对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双方对美国推进全球反导计划并在世界各地部署反导系统、强化具备执行战略任务能力的高精尖非核武器力量表示关切。美方上述行为损害国际和地区安全及全球战略稳定。

双方强调,美国退出《中导条约》后,加快研发陆基中程和中短程导弹,并寻求在亚太和欧洲地区部署,加剧紧张和不信任,增加国际和地区安全风险,削弱国际军控和防扩散体系,破坏全球战略稳定。中俄敦促美国及有关国家保持克制,积极回应俄方提出的暂停部署陆基中程和中短程导弹倡议。双方将就此保持密切对话,协调立场。

双方反对个别西方国家采取将外空演变成军事冲突疆域的行为,重申尽一切努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外空武器化,避免外空沦为军事角斗场,保障航天活动安全开展,和平利用外空。双方重申应在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基础上,谈判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可靠保障。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航天国家作出“不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的政治承诺。双方将继续携手努力,推动和平利用外空事业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双方重申坚持《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目标和任务,呼吁各缔约国本着协商一致精神且仅在《公约》规定的机制框架内通过定期磋商和合作解决《公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双方强调,《禁止发展、生产及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作为国际安全体系的支柱之一具有重要意义,支持遵守和巩固此《公约》,包括通过达成具有法律效力和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呼吁各缔约国不要阻挡上述议定书谈判,增加其国内外生物军事化活动透明度,呼吁各方通过积极磋商和相互合作解决《公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双方强调应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等框架内就《制止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开展多边谈判,以应对生化恐怖主义带来的威胁。

双方一致同意,多边防扩散与出口管制合作不应针对个别国家,阻碍合法的国际经济和科技合作。双方将坚决反对在该领域采取歧视政策或利用出口管制工具进行政治施压或制裁。

双方重申将巩固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双、多边合作,继续推动构建以防止信息空间冲突、鼓励和平使用信息技术为原则的全球国际信息安全体系。鉴此,双方强调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适用于信息空间,但各方还应就如何结合信息技术特性适用国际法达成共识。支持联合国制定新的网络空间国家行为准则,重申联合国在应对国际信息安全威胁领域所起的关键作用。

双方强调,由俄方倡议建立、中方积极支持的新的联合国2021年至2025年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应在联合国指导下不间断开展富有政策连续性的谈判。

中俄将坚定支持根据联合国大会74/247号和75/282号决议设立的特设政府间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早日谈成一项关于打击为犯罪目的而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为的全面公约,倡导各方建设性参与谈判。

双方强调在国际互联网治理,包括保障各国平等参与治理、增强各国在该进程中的作用、国家保有国内互联网治理主权等问题上持相同立场,一致认为应加强国际电信联盟作用,以及该组织领导机构中应有两国派遣的代表。

俄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双方愿继续推动在前述开放式工作组框架内联手制定反制国际信息安全(包括数据安全)领域威胁的可行措施。

双方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协作推进信息网络空间发展的联合声明》(2016年6月25日签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2015年5月8日签署)为基础,进一步深化双边合作。

双方将继续相互支持对方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反对反恐“双重标准”政策,在打击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人员招募及外国恐怖作战分子转移渗透、切断恐怖组织物资和资金来源、打击煽动恐怖主义行径、恐怖主义犯罪侦破领域加强合作。

双方将继续共同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协调行动确保世贸组织高效通畅运转。

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挑战。

双方呼吁,凝聚区域力量,以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为基础,构建平等、不可分割的亚太地区安全体系,开展真正具有建设性、非对抗性合作,寻求区域发展的有效路径。

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加强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俄印、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的作用,推动其在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公正国际秩序的进程中担当责任、发挥影响,以维护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和稳定的经济发展。

双方将恪守条约精神和原则,遵循世代友好、合作共赢理念发展彼此关系。双方倡导国际社会维护并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共同价值观,共同进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29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