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打独斗”到“社会共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或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不断滋生蔓延、愈演愈烈:从网络造谣、传谣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到涉及互联网经济金融犯罪;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黄赌毒犯罪,到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网络犯罪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有效惩治网络犯罪?检察机关以狠抓办案的实际行动表示:“网络犯罪魔高一尺,检察办案就要努力道高一丈!”那么,在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道路上,检察机关具体采取了哪些举措呢?请跟随记者来看一看。

“顶层设计”+“一线办案”,深化惩治网络犯罪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延伸到哪里,法治就应覆盖到哪里。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最高检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实招硬招:

——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研究和指导。

——成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围绕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办案规则以及检察政策和治理对策研究等,统筹系统内外研究力量,共同开展网络犯罪研究工作,以推动网络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研究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更新办案理念,规范办案活动,完善办案机制,为依法追诉网络犯罪提供规范指引。

——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惩防并举、惩治结合,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蔓延势头。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并抄送公安部等,利用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监管,加强源头管控。

——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除此之外,最高检还连续发布多批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办案。

全国检察机关也在一线办案中,探索出一系列经验做法: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成立以专门办理网络科技案件为业务主体的科技办案团队,依托专业化团队、专业化平台,整合办案资源、技术资源和外部专家资源,形成打击网络犯罪、服务科技创新的检察力量。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优势,办案人员在批捕阶段即可对侦查人员提出继续侦查取证的意见,为侦查机关更加及时地收集、补充、固定证据列明方向。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制定了《网络犯罪案件技术语言汇编》《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等,实现网络技术语言与法律语言的融合,并自主研发了极具实战操作性的电子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以专业化实现“精准打击”。

“撞库”“打码”,你听说过吗?这样的网络技术语言,都是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剑在办案中遇到的。

“‘撞库’是指黑客通过收集已泄露的用户信息,尝试批量登录其他网站,从而非法获取可登录用户信息的行为;‘打码’是指利用人工来大量输入验证码的行为。”作为我国首例“撞库”“打码”案的办案检察官,李剑告诉记者,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打码”平台一般只能从下游犯罪(如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共犯的角度进行打击,证据要求高,打击难度大,但是该案却直接打击了“打码”平台,三名被告人被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缓刑,并处3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落实案情通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准确掌握本地区网络犯罪的现状和态势,开展类案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勇于“吃螃蟹”,探索破解网络犯罪治理难题

网络犯罪犹如一只随时都在变异进化的“怪兽”,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迭代更新,不断给检察办案带来“麻烦”:网络犯罪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科技含量高、取证难度大,证据的海量性、易灭失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了重大挑战;一些新兴网络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的罪名认定等问题,实践中也容易形成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检察机关努力跟上,以“吃螃蟹”精神探索破解网络犯罪司法办案和网络治理难题。

在证据认定方面,深圳市检察院注重发挥检察机关“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帮助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取证等技术难题。“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姚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就属于疑难复杂的网络技术型案件,需对相关证据进行技术评估以及完整性鉴定。”深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国江向记者举例说道。

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收量”,即向国内的黑客非法购买“肉鸡”服务器(也称傀儡机,指被黑客远程控制的电脑)的控制权,获取大量的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收量”来的控制端服务器,集合控制端服务器下的多台“肉鸡”持续攻击特定的目标IP,致使该目标IP的服务器网络瘫痪。

据了解,姚某等人利用“收量”的14台控制端服务器对某网站的服务器持续进行“DDoS”攻击,致使三家网上游戏公司被封堵IP,无法正常运作。

正是通过“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技术支持,该案的涉案证据才得以准确认定。最终,姚某等人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就案办案不是最终目的,推动源头治理、提高互联网法治化水平是检察机关更高的追求。

不仅最高检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各地检察机关也在办案中积极参与网络犯罪社会治理。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曾就互联网平台存在的涉毒品音视频违法情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落实检察建议,清理涉毒品音视频、文章(评论)1927条,下线7名歌手46首歌曲,技术处理或查封账号88个。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分析网络犯罪新趋势新特点,针对重点领域、高发地区、特殊群体,持续加强以案释法,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比如,前不久,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又如,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在办理网约车公司被诈骗案时,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实现追赃挽损100%,另一方面促成网约车司机旁听庭审,与网约车企业共同对重点人群进行犯罪预防。

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守卫“第五疆域”

在努力推动形成惩治网络犯罪检察合力时,检察机关也在不断加强与外部力量的沟通联系,希望在更大层面上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督导,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充分利用国际双边多边机制,加强跨境司法协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最高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成立以来,也已经组织召开网络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等会议,邀请多位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以及检察官代表,共商网络安全治理、网络犯罪惩治等问题,共同为网络空间治理“把脉支招”。

“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是不行的,惩治网络犯罪必须依靠更多的力量。我们也一直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和工作机制,并与平台企业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前沿动态,借助外智外力提升检察办案专业水平,共同严密完善治理之网。”最高检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什么要在更大层面凝聚更多力量呢?因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作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疆域”,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记者采访时,这是相关领域专家高度认同的观点。

“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不仅需要完善公权力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而且需要强化公权力机关与私营机构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合作机制,倡导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治理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溯告诉记者,大型互联网公司所具有的数据优势、平台优势,是公权力机关不掌握的,可以依法、规范、有效利用。

“网络犯罪的惩治和网络安全的维护,除司法机关和互联网企业外,还需要动员更广泛的力量参与进来,需要更多主体群策群力,发挥各自优势,让‘社会共治’模式成为共识。”一位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网络安全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不断提升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记者采访的多位检察官也表达了相同观点,“司法机关是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最后一环,控制犯罪源头还需要全民共治。”

“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工作,加强风险警示,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最高检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网络犯罪要坚持惩治结合,重在治理,只有把治理效能充分释放出来,把治理合力充分发挥出来,检察机关才能说更好地履行了其职责和使命。”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是网络犯罪治理的重要力量,最高检党组也将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把惩治网络犯罪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来谋划部署。

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我们已经看到,检察机关迈出了坚定的步伐;我们更加期待,在今后的检察办案和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全国检察机关能交出一份更加优异的答卷。(孙风娟 单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