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2024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计划

“城区小学”为: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小学部)。

本方案所指“城区初中”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和城东实验学校(初中部)承担城区部分学位。

其中:实验中学2400人、阳新三中1500人、富川中学2400人,开发区白杨中学1450人(开发区辖区内760人、招收小学毕业生690),城东实验学校500人(城东辖区内170人、招收小学毕业生330人)共计8250人。

招生对象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富川小学、闰光小学、永兴小学、奉新小学、十里湖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城东实验学校在籍在校六年级学生。

生源分类及入学条件

(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

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以其网报申请类型按户口本或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有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同时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件;2018年8月31日后迁入城东新区范围的户籍不作为户口类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3.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学生必须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公证时间必须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三)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

1.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以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上传网报系统的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城区有房产,但无房产证的,须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及入住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录取;

3.城区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籍的,以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4.城区小学毕业生家庭为被征迁户,与政府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以协议内注明其父母安置房产地址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网报填写缴纳电费(或水费)的用户名称、用户编号,并出具入住6个月电费(或水费)发票原件;

5.城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须提供由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交纳租金发票(财政非税发票)(2023-2024年),以公租房地址作为就近调剂安排就读学校的依据。

(四)无城区户口、无城区房产

义务教育严禁择校,此类学生原则上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如回原籍就读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一调节录取。

(五)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以下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父母户口本及子女出生证原件、居住证或租房合同;

2.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父母一方所在城区单位近一年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经商营业执照原件(发证时间满一年)。

(六)特殊群体

1.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人员,须持政府招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定后,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

2.符合城区招生条件且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有残疾证),视身体情况就近安排到城区学校随班就读;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优待证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官桥小学、用录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白杨中学;城东实验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城东实验学校七年级,不需要在网上进行申报。

招生工作方式和日程安排

招生工作采取网上招生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家长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网上初审结果,部分学生需参加现场审核。

1.6月18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9日,成立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组;

3.6月21日-7月8日,家长登陆网报系统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登记网址:http://yxcqxsc.com);

4.7月下旬,网上初审;

5.8月上旬,现场审核;

6.8月下旬,公布城区小学升初中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